针对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的日本政府所行措施以及办理签证的办法
1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,在国内外疫情扩大的现状,日本政府决
定在现阶段政策实施的基础上,自日本时间4月3日起将进一
步扩大拒绝入境措施的范围。
(1)凡申请入境日本的外国人,如果被医生视为新冠肺炎的
患者将会被拒绝入境日本。
(2)检疫官员可能会强制疑似感染者接受诊察检查,即使是
获得签证的外国人也不例外。
(3)申请入境日本当日之前14天以内去过以下国家或地区,除
特殊情况外,原则上都被拒绝其入境日本。即使是持有有效签
证(一次,二次,数次)的人也不例外。
冰岛,爱尔兰,安道尔,意大利,伊朗,爱沙尼亚,奥地利,
荷兰,圣马力诺,瑞士,瑞典,西班牙,斯洛文尼亚,丹麦,
德国,挪威,梵蒂冈,法国,比利时,葡萄牙,马耳他,摩纳
哥,列支敦士登,卢森堡(以上已实施)
以下为自4月3日起实施:
阿尔巴尼亚,亚美尼亚, 以色列,印度尼西亚, 英国,厄瓜多
尔, 埃及, 澳大利亚, 加拿大, 韩国(由部分地区扩到全部地
区),北马其顿,塞浦路斯,希腊,克罗地亚,科索沃,刚果(金)
,科特迪瓦,新加坡,斯洛伐克,塞尔维亚,泰国,台湾,捷
克,智利,多米尼克,土耳其,中国(由部分地区扩到全部地
区。包括港澳地区),新西兰,巴拿马,匈牙利,巴林,菲律宾,
芬兰,巴西,保加利亚,文莱,美国,越南,波黑,玻利维亚,
波兰, 马来西亚, 摩尔多瓦, 毛里求斯, 摩洛哥,黑山,拉脱
维亚,立陶宛,罗马尼亚
入境时如果发现申报虚假,也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日本、以
及被监禁∙判刑、被罚款或被驱逐出境。
(4)凡入境日本港口的邮轮,如果怀疑该邮轮上乘载了有可
能感染新冠肺炎的外国人,除特殊情况外,拒绝其入境日本。
2 根据以上措施,日本大使馆自4月3日起,凡是申请入境日本当
日之前14天以内去过或有计划去上述1(3)所提到国家或地
区人士的签证申请,除特殊情况之外原则上不予受理。